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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拘传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己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教育行政复议阶段与其他行政复议,同样都需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如下程序进行:提出复议申请,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l)要有特定申请人.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2)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要明确地提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的教育行政主体.(3)要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必须是依法可以由复议机关依照行政程序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5)属于相应复议机关管辖,申请必须向依法拥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此外,复议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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