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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了“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的约定,该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在一般情形下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该交通事故私了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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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了“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的约定,该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便该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但在超出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期限后,当事人已不可行使撤销权,协议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1、交通事故可以调解,赔偿数额双方商定。 2、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次付,这要看双方如可协商。 3、如果对方提出不合理要求,可以考虑起诉或由对方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是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以胁迫手段、显失公平情况下订立的,可以撤销。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原告方:王谢黄黄被告方:原告王小燕、谢翠云、黄婷、黄媛诉被告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双方协商,已同意和解,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本案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和费用为:死亡赔偿金6779 6.20元、原告谢翠云生活费1054 5.68元、原告黄婷生活费1205 2.20元、原告黄媛生活费2259 7.88元、丧葬费801 5.52元、误工费387元、交通费8372元、住宿费1440元和货物运费损失2000元。上述费用共计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写: 13514 1.48元)。现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损害赔偿费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核减,双方最终确定本案实际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元)以上是交通事故结案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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