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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当事人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2022-04-15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可不交纳诉讼费用: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几类案件从性质上说属于非讼案件,不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不收取诉讼费用是适宜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和再审的案件。 这类案件当事人已交纳过诉讼费用,不能再交纳。即使人民法院因原判确有错误依法进行改判,也不能再要求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因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是由于法院工作失误造成的:同时,因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也不交纳诉讼费用,但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再审的案件,申请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但法律同时规定,有两种情况要除外,即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或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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