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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应当由合作开发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同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转让的权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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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的归属取决于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当事人。所以,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当事人。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因此,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因此,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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