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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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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内容包括: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四)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未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没有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和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当事人的责任。(一)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2)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3)各方均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曾经在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驾驶人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由驾驶人承担; (二)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三)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驾驶人承担; (四)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就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负担事先已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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