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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扣除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除工资不支付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督处填写投诉表。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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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因此,以出售产品尚未收回货款为由,拖欠长达五个月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不清楚你是否与该签订了,这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但即使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你能够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单、工资条或发放记录等),即可以证明你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了。由于劳动争议有自发生争议起60日内的时效规定,因此,既然你已经辞职,应该尽快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按规定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决老板拖欠工资的办法有: 1,可以双方先协商解决。 2、如果无法协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 3、投诉无效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直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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