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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交货导致开证行不能履行合同

2022-03-12
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手段或工具,起作用可以防范欺诈——比如买卖双方约定买方预付货款,那么,如果卖方不交货,而买方已先行付款,岂不是被动?甚至遭遇欺诈岂不是损失?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卖方)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有当受益人(卖方)交货,且向开证行提交了约定的交货凭证(单据)后。开证行才兑现对受益人(卖方)付款。如果受益人不交货,或者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则开证行不会对受益人(卖方)付款。从而确保买方不会因为卖方的不交货而遭遇先行付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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