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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包农村土地没有补助,但可以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
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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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民土地需要需要经被征地农民同意并给与征地补偿,同时政府需要办理征地手续,涉及农用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手续由市县国土局组卷报省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的要国务院批准),批准后由市县国土局具体组织实施,所以说镇政府无权征地,其占地行为更属于违法占地。按照《物权法》121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拥益物权消灭的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典型的用益物权,其权利的取得、行使、消灭及消灭后的补偿受《农村土地承包法》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并且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包头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包头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我们国家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这么几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转让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土地法《实施办法》等。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刑法》、《矿产资源法》等。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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