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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而定:在当事人的户口是迁回原籍的前提下,是需要交验户口迁入地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稳定住所证明)的: 1,带上当事...
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口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有,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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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要迁回原籍的,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当事人未就业(已失业)、有相应的户口迁移理由(如: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在原籍有固定住所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 2、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本人未婚且未就业等),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投靠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入户(上述有任一人员的常住户口在当地登记,并有稳定住所); 3、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但是一般来说,不会改变当事人的户口“非农业”的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目前来说,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的分类(不再受理户口“农转非”或者“非转农”),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如浙江等)。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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