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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模仿几乎是侵权。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干涉或者阻碍商标所有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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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对方的商标有没有授权书了,有就是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审查准则》中对组合商标近似判定规定如下: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他人在你同行业中使用你们的组合商标的图形部分,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属于侵犯了你的商标专用权。
首先你可以看这款产品有没有申请外观专利。如何已经申请了外观专利,可以到国家专利局查询该外观设计专利有没有继续缴纳专利年费;该专利没有缴纳年费的,将丧失专利权。你可以正常使用。如果没有申请外观专利,则涉及包装的形状部分,你可以正常使用。 但是,如果该包装设计上拥有著作权内容(比如绘图或字体),那么著作权部分你需要重新设计,否则可能侵害著作权;并且外包装的使用不能故意误导消费者与原产品相混淆,即使原产品已经不再生产。
看情况: 其一、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则算是侵权; 其二,如果该海报与原海报的专利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相近似,则不算。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一个作品或者说明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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