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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看判处的刑罚,如果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羁押中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那么是不会被收押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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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的,那么是不会收监进行行政拘留的。
如果不是重疾可以照顾自己和孩子,就不会失去监护权。如果是重疾,不能照顾孩子方。失去子女监护权的情况很多。一般来说,父母一方抚养能力不足,抚养人虐待子女,患重病不能抚养子女。
法律中并没有拘留所拒收条例,只有《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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