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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1、《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因此不会按照对方的要求来判决。但不同法院的处理方式不同,如果没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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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在离婚诉讼的实践中,造成一方当事人不致庭的最大的原因,在于法院送达的不够规范,或者处理程序没有人性化的一面。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拒绝开庭的情况比较少。造成被告不到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告真的没有收到法院的正式传票。 2、被告知道了传票的情况,却不签收或不承认由他人代签的行为,造成开庭不到。 3、对于法院通过电话、捎口信的开庭通知,有意不理,故意拖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的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当出现以上情况时法庭可以仅对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做出缺席判决。但是毕竟缺席判决有可能造成一方权益的损害,所以法院对缺席判决也是比较谨慎的,通常缺席判决前要审查一下三个方面: (1)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依法送达给缺席的当事人。 (2)被告是否有足够的答辩期以及被告是否属于必须出庭应诉类型(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如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上述程序都合法,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就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庭参与诉讼既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积极出庭参与诉讼审理,否则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在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却不同意,甚至直接找不到另一方人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往往会进行缺席判决。另外,也是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然后下一步再实现自己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可以按照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竟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坚持关系很好应当证据证明,起诉离婚应当证明关系不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一方不到庭,法院也将根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判决,称为缺席审判。如果法院未判决离婚,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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