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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情况。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立案标准如下: 1、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 2、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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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非法生产,是指无生产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制造警用装备,或者虽有权生产,但超过有关部门的订货数量制造警用装备。非法买卖,是指无经营、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销售、购买警用装备,或者有权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无权购买者销售。 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要生产,要有授权,无合法授权,违反国家关于生产警用装备的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加工生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刚构成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
只要是不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警用装备的生产与买卖的,都算是违法行为。这一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治安管理从而对大家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警棍50根以上; (二)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示标志单种或者共计100件以上的;(三)成套制服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服100件以上; (4)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泪水喷射器、警示灯、报警器单种或共计十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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