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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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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呢?您对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是什么想法呢?建议您来电咨询,免费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要经对方同意。不经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无权单独更改。即使更改,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产生影响。2、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公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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