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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的法律定义是按照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普通住宅建筑面积一般在140平方米以下,不采用标准高的建筑装修,没有空调系统...
1、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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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户内家庭成员的认定。 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明确此问题,主要解决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后所建房屋的权属问题。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家庭成员变动后所建房屋应属变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二、未成年人或老年人未出资建房时共有人的认定。 未成年人在建房时尚无劳动能力,对房产没有出资,如认定未成年人有产权,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父母的利益。基于抚养关系,未成年人的居住权完全可以得到保障,尽管未成年人成年后可能因矛盾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又无法单独取得宅基地,但由于其本身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样可以通过建筑等形式实现其居住权,而且实践中一般不会发生居住权之争。从拆迁安置的角度来看,即使未成年人没有房屋所有权,仍享有拆迁安置利益,其利益不受影响。对于老年人年老时所建房屋,只要其能从事家庭劳动,对家庭生活有所贡献,也应属于房屋共有人。 三、不应认定为房屋共有人的情形。 一是户内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宅基地后未共同生活或共同出资。对这种情况,如相互之间有约定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如不存在夫妻等共有的基础关系,应以对所建房产是否有贡献确定房屋权属。没有共同生活,但有所出资,应认定产权;共同生活,虽未出资,但只要对家庭生活有所贡献,也应认定产权;既未共同生活也未出资,则不应认定产权。二是宅基地上房屋非户内家庭成员建造。对这种情形,应参照农村房屋流转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认定房屋权属。
本罪的构成要素。与其他犯罪一样,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应当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四个要件。客体要件。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将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在民主权利中,我们不难得出,本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但是,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的安宁权,现在主张住宅的安宁权很多。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住宅安宁权属于人身权,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市民的个人生活空间,特别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意是个人生活的自由和安宁,家是个人生活的载体,是市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市民的隐私、产权和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害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个人领域的占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违法是指违反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依据。入侵主要是指未经房主同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入侵的方多种多样,如破门入侵、翻窗入侵、强行入侵等。入室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构成成本罪并不是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别人对自己来说,也就是说,自己不在这个住宅里单独或者一起生活。对自己来说,亲戚朋友的住房也是别人的住房,通过非法手段侵入亲戚朋友的住房,也构成了成本罪。即使和别人住在一起,如果在结婚生存期间共有的住宅,离婚后已经分居,依法成为别人的住宅。再如,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房后,按约定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在考察住房的时候,不仅要考察产权,还要考察实际的居住权,比如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产权没有转移,但是使用权已经转移居住权也已经转移,产权人非法侵入已经租给别人居住的住房,也应该构成非法侵入住房罪。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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