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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执行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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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对刑事追缴权的行使主体一度出现混乱,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确立审判定罪的原则后,司法实务界的认识也发生偏差,有人从定罪主体的唯一性推导出刑事追缴主体的唯一性,认为只有人民法院才是定罪和刑事追缴的唯一主体。这种理解将定罪量刑与追缴违法所得完全等同起来,多数情况下两者具有同步性,但也不排除部分情形下的差异性,如人民法院无法定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时,违法所得是否不需要追缴这种理解也混淆了追缴与处置的界限,作为一种综合性的司法活动,追缴包括采取对物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扣划等,追缴行为本身并不涉及对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置。对于违法所得,原则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返还;对于非违法所得,退还给被告人(被扣押人)或者执行财产刑;对于违禁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所以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对于追缴的赃款赃物除作为证据使用需要移交的,应及时返还给被害人,这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和我国刑事诉讼的传统实践。这种理解将会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无法保护。面对每年数以百万件的违法所得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处置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到司法判决的既判力和权威性,案件不仅执行难而且首先是判决难,刑事追缴更是一句空话。在犯罪率日益上升,诉讼案件日益增多的今天,追求诉讼效率同样具有重要价值,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程序分流"来对特定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理就能证明这一点。
不行。法院判决不执行是不可能。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由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物时,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物外,还包括该物所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以及利用该物进行经营所获得的物质利益。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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