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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养子女流程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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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原《收养法》出台后,收养关系的建立必须登记或者进行公证才建立。对于事实收养关系,1993年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规定,收养法(此处是指1991年原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1.无子女;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还需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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