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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人必须具备申请人的资格;(二)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三)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对于注册商标的转让,我国实行核准制,而并非备案登记制。 商标法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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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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