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1楼63-69...
办理材料:1。身份证明(一)缴存的员工自行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二)代为办理:代理人为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费用:不收费的办理条件:1。总体条件:1。正式退休。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应当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提取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3、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是能证明本人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的材料,具有有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以及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是能证明本人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的材料,具有有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以及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