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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审查权是指审查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例宪法通过以来,中国死刑审查权经历了变化的过程。具体来说,1、1954...
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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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应当明确审理期限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的审理期限。由于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审查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部分死刑审查案件报最高法院后没有回复,个别案件审查期限长达数年。建议设定明确的死刑审查程序期限,最好是三到六个月。
死刑核准权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中授予的权力,对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判处(裁定)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批准并作出死刑核准裁定、发出死刑执行命令的权力。 此权力也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死刑复核权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在被告人不上诉的前提下,在报最高院核准前,省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复核的权力。包括省一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的死刑不上诉案件,最高院的复查核准权。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规定将《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授权由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授权省、省、壮族自治区、省、省、省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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