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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要求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以下就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的相关回答。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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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有以下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 1、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作出判决。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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