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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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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厂家发放货单和厂家证明对照说明,向工商局作出说明,可以减轻处罚,无论怎样都是超市的责任,销售过期商品给顾客,是超市管理上的问题,从商家购进过期商品销售也是超市在收货流程上的管理问题。处罚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种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此问题药店有80%责任。 1.刷卡需确认身份。2.到医保中心查消费明细,并到药店核对是否是医保目录药品。如不是,可对药店进行举报。医保中心应进行5倍罚款。就算药店不赔你也罚死它。3。到软环境办公室告医保中心服务态度不好。4。到纪委告医保中心不作为,工作不严谨,监督不力。此问题在吉林市医保中心发生过,药店全额赔款,医保中心5倍罚款。
对于药品过期可能涉及到销售劣药行为,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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