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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核算。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就是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凡具有一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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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核算。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自行决定。如果在同一地区(同一主管税务分局或所),可以实行报销制度,放在公司总部,由总部统一纳税。如果跨地区,独立核算不是主要的,分支机构的税收由分支机构在该地区当地缴纳。跨区域经营的情况很多,税收处理也不同。如果分公司采用非独立核算,总公司会开具发票,章子也是总公司的。所有的交流都与总公司有关。分公司只以总公司的名义招聘客户,尤其是有资质的项目(如建筑)。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即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凡有一定数额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实行独立核算。《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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