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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
政策规定:《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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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3-29 11:31:23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救济费普遍反映偏低,要求作适当调整。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有关待遇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三、经费渠道: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上述费用所需资金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1、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 四、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总工会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政策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参考资料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参考资料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qa-fun2、html《机动车登记条例》参考资料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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