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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职工与企业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有劳...
你好,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确定了我国工伤事故保险责任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这是自1951年发布、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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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责任与第三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责任,两者之间不构成连带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工伤事故受害人享有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但是,不享有同时向用人单位既要求工伤赔偿又要求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工伤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请求,民事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请求;用人单位不同时承担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赔偿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责任范围以内以完全的工伤赔偿取代民事侵权赔偿。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要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必须遭受人身伤害事实;职工损害必须发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事故必须是员工损害的原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包括:车辆实际驾驶人;车主;是单位车辆的赔偿责任主体则为单位;车辆承包发包的,责任主体为承包人和发包人;车辆挂靠的责任主体包括车主和被挂靠公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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