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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从逮捕之日起计算,二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然后移送法院提起...
逮捕后的调查拘留期限按月计算,自逮捕嫌疑人之日起至下个月的相应日期为一个月。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以本月的最后一天为截止日期。?《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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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案件比较复杂,不能在2个月内侦查结束的,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机关申请延长1个月的逮捕期。 2、如果逮捕2个月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应该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3、如果逮捕2个月后侦查结束的,犯罪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后,逮捕期满2个月后处理的方式有三种,要依据案件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移送到检察机关。
逮捕期限是从逮捕次日开始计算的。逮捕两个月是第二个月份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为逮捕两个月。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被逮捕到开庭,需要3个月左右,案情复杂的,时间还会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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