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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1、《》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患者死亡的,应当在死亡后一年内申请鉴定;多年后发现损害结果的,自发现后一年起计算,但20年以上的法院不予保护,鉴定没有实质性意义。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也就是说,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一年以上申请的,不予受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调查取证。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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