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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周岁在工厂上班,发生事故,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3-10
女性56周岁在工厂上班,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因此,女工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已经不属于劳动关系了,属于雇佣的劳务关系。如果在上班时受伤,应按的身损伤,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误工、营养和护理等实际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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