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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2、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3、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A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B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C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D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A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B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1、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或,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政策。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各地都不一样吧,我们这里是要单位人事部门到当地社保处办理,需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医院的收费发票,如果是剖宫产还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钱是打到单位账户上,需要再从单位转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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