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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检察抗诉。前提条件是,法院已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
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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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对于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受害人不服刑事判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就你们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而言,你们无权直接对刑事诉讼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也就是说,如果刑事部分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你们可以以申诉的方式提出,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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