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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4...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未提起诉讼,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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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主动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由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未提起诉讼,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我于1996年在黑龙江国信典当行购买了一处绝当房产,在利民开发区土地证面积为1773平米建筑面积为850平米共有使用权面积为3000平米但是房子实际要超过850平米,原房主与典当行的协议明确规定典当的房产内包括3000平米的共有使用面积和地上一切附属物,在这土地上有一处面积为70平米的房屋坐落在我购买的土地和村政府之间2002年村政府将此房屋办在了村政府的名下。2005年此房动迁由村政府为我出来证明,证明此房所有权是我的,我领到了补偿款5W多点。2007年末原房主将我起诉到了呼兰法院说我不当得利,要我归还动迁补偿款,他说此房不再他典当范围之内,他想法院提供了一本土地使用证。但是证件是假的后法院判决我败诉,我申诉到了中院,中院的法官要给我调节我没同意后来维持原判决,现在我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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