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顺义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第一条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及《〈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户均宅基地面积(一)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34号)基准地价的划分,并结合我区各地区商品房价格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一类地区:包括顺义城区减河以南、京承铁路以东、顺平路以北、潮白河以西,后沙峪镇城镇规划区,天竺镇天竺村、薛大人庄村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为2300—3000元/m2。二类地区:包括仁和镇、天竺镇、后沙峪镇除一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南法信镇镇域范围内顺平路以南部分及城镇规划区,马坡镇、李桥镇的城镇规划区,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为1900—2600元/m2。三类地区:包括我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为1500—2000元/m2。我区的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适时调整公布。(二)户均安置面积标准:135m2/户(三)房屋重置成新均价:400元/m2(四)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照0.3亩计算。第五条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八条认定。(一)拆迁补偿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二)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原则上按照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的30%给予补偿。该宗宅基地内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且户籍户口单独立户的共居人,可以按分户处理。(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1989年第39号),本区村民每户建房用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前款规定的标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0.4亩。第六条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被拆迁人,除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对因征地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可按照近3年内纳税总额6倍的标准进行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宅基地范围内合法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偿数额。各镇、村进行占地拆迁房屋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由镇人民政府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上述标准。被拆迁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税务部门近3年内的完税证明文件原件;(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原件。第七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的规定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再以其所得货币补偿款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先按照货币补偿相关规定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再另行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协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具体拆迁安置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镇,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行建设住房,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第九条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确有困难的,被拆迁人购买楼房时,拆迁人可以按照当地楼房商品价的10—15%给予优惠,其优惠购房面积人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第十条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每个宅基地使用证3000元。第十一条提前搬家奖励费标准为每个宅基地使用证2000元。第十二条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6年3月15日起施行。《顺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土房管局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的通知》(顺政发〔2003〕34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房屋拆迁△通知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和一些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的房屋人,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罚则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三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顺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上所述。土地拆迁的时候都要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如果发现补偿的标准和上述的标准不一致的时候,需要及时的准确的维权。首先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是到有关部门反应问题,如果不能够得到解决的话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0人已浏览
681人已浏览
781人已浏览
6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