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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夫妻双方婚后买房,如无相反的约定,那么该房产视为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包括后期的还贷,均属于共有财产,一般离婚时平均分割。关于后续...
婚前签订购房合同(购房人为一人)、一人付首付、取得产权证(记裁于一人名下),婚后以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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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产登记在你老公名下,后经公证你占两成份额,该房产为你们夫妻按份共有财产,日后万一财产分割,则一般该房产按公证协议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2、你公公婆婆让你老公写的首期款借条,只是表明,你老公向你公公婆婆借款,这正好证明,该房产并非你公公婆婆出资购买赠与你老公,而是你老公向其借款购买,该房产权属与你公公婆婆无关,因此,你公公婆婆只可以向你老公索回借款,而不能直接对房产主张权利。 3、你曾经的嫁妆,没有协议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已经花费完毕,除非补充协议对其予以确认,再用现有夫妻财产予以补偿。 点击左边照片有我的联系方式,请记下以备不时只需,欢迎咨询。
1.如果该房产有约定份额,或双方能够就分割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分割; 2.如果没有约定份额且该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的,由登记方取得该房产,并由其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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