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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准许。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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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3)8岁以上的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 (4)需要变更的其他正当理由。 在实践中,如果没有上述特殊情况,只是想用心血来潮这样改变,基本上不容易成功。所以姐妹们,第一步很重要!小孩,离婚时能抢就全力抢到手,抢不到,那就好好挣钱,多陪陪小孩,等小孩八岁了,再来一次。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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