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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2、嫖娼被查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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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能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或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发现,向另一方道歉的书面文书,如保证书等; 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 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 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 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 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 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 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 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期在医院治疗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应判离。如果不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希望就不大。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都希望自己能收集到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在此我们谈一下面对这几种情形该如何取得证据?这五种法定的情形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如何让这些作为证据使用呢?1、手机短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已经逐渐得到了认可。在离婚案件中,短信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受害方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运营商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以上证据时,可去运营商处将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等内容打印出来,并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2、电子邮件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但在实际诉讼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因为电子邮件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能直接证明是由谁发出的。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最好经过公证。3、MSN、QQ聊天记录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MSN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昵称),而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根据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将聊天者与当事人对应起来。4、录音录像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可见,法律强调的是取证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当事人是不择手段收集的,法院会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还有擅自闯入别人家进行偷拍偷录,这些举动都是不可取的,取证不成还可能导致自己被诉侵权,甚至涉嫌违法。如果确有需要,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合法途径,比如对双方交涉情况进行录音,拍摄另一方在公共场所的举动,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5、传真传真件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起到证明作用。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大家应该也了解到离婚诉讼中赌博的证据包括哪些吧。其实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要想判决离婚、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自然就要提供有效的证据。尤其是对原告一方来讲,如果证据不充分,最终的判决结果对其会不利。
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1.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6.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7.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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