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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转移财产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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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 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 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历时比较长,但它有个很好的长处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 4、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的,公司类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而且操作空间比较大。
离婚时转移财产的,要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银行流水、交易记录、录音录像、相关聊天记录等。然后在离婚时提出相关证据并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起诉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可以证明转移财产具有主观恶意,而不是正常的财产处分行为,那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 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双方感情破裂后,一方就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正常的财产处分行为希望主张为转移资产,比如有的当事人对于配偶离婚前 五、六年以个人名义卖房或大额的转出资金的行为认为是转移资产,那这种情况认定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一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以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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