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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属于身份证试点异地办理地区;2、在异地居住满半年以上。2015年2月,公安部在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
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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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材料:1。申请人必须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2、在居住地出具的有效期内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中的任何证明;3、更换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4、填写《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申请表》;5、个别省市还需要一定年限的社保证明。二.办理流程: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填写《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费用。其中,申请更换的居民身份证,申请更换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三.办理地点:申请人可以就近向居住地内任何户籍派出所受理窗口申请。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如在异地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不用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只要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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