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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判处的刑期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综合全案确定。 因为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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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嫌诈骗的,还是会被判刑,退赃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可以参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退赃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为“贪污后”即已证明贪污犯罪行为已经既遂,而不是影响定罪的因素(数额大小除外)虽然全部上缴了,贪污罪也形成了。但是主动上交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因此仍应当认定贪污罪,不可能成立犯罪未遂或者中止、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是可以从轻。因此贪污后主动上交的仍应当认定贪污罪成立
涉嫌盗窃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积极退赔,有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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