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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的姐弟对你奶奶又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有能力负担而拒绝负担你奶奶的医疗费,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你父亲姐弟支付你奶奶的治疗费。 父亲...
根据您说陈述的案件事实,即使您母亲与其女儿生活,但您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此免除,仍应承担相关赡养的义务。对于您母亲的财产,其可以在生前以立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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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只是分割你妻子的遗产。即: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你妻子的遗产,在你及孩子,还有丈母娘夫妻(健在的)之间,平均分割。
根据你的陈述来看,大伯的分割财产要求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你奶奶关于家产处置,都是日常口头表示的,既便是按口头遗嘱来说,得到法院认可难度比较大,因为估计她在表达时并非紧急情形,而且身边有人也多数是你的亲戚一类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做见证人的。就看法院如何认定了。 对你有利的是,你父亲对你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财产上可以多分,另外你们家续的那一层应该属于你父亲所有,不属于分割范围。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 但是按照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时,一般并不马上发生继承遗产的问题,而要等到父母双亡后,才由子女继承、分割他们的遗产。父母还没有双亡就要求分家、分遗产是不孝的、不道德的。但是,这种观念是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惟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 继承开始后,遗产即可以当即分割,也可以在其他适当的时间分割。但具体分割遗产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因为继承开始并不等于遗产分割的开始。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死亡,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不愿提出继承,这样就可等待父母双亡后再继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或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还有的在世父母一方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家庭成员增多,原有继承人财产权受到影响,特别是死者的子女与再婚的继父或继母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致使出现有些继母或继父以及他们再婚的子女将死者的遗产隐匿、转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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