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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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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 2002-12-01实施B.2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1*C1*(Ih+∑Ia,i)(∑Ia,i≤10%,i=1,2,3……n,金牌伤残) i=1 i=1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1——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Ih—一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一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B.3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障碍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障碍造成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异常,以及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残疾状况,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级,从第一级开始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交通事故的多发有很多原因,但是学好如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很重要。现在的社会在发展,很多车辆的行驶不长眼睛的,所以在出门要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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