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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物并已经销售的,属于善意取得,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予收购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
如果经公安机关查明确为不知情,那就不构成犯罪。但是否知情,不能由犯罪嫌疑人自己说,而是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司法实践中,对赃物不法来源“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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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刑法》第六次修正案规定窝赃、销赃罪由原来最高刑期三年变为七年。 修正案: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你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买卖问题。事实上,农村土地买卖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一个非常敏感和麻烦的社会问题和纠纷热点。而目前在你所遭遇的问题中,你方将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无奈的处境: 1、目前,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是严格限制农村土地买卖的。如果你丈夫本身不是林和村的村民的话,他是无权购买和使用由何先生所转让的上述地皮的。因此,你丈夫与何先生之间的土地买卖协议将是无效的,这样的话,何先生之子有权主张要回地皮。 2、如果你丈夫本身是林和村村民的话,则其与何先生之间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但是,由于房产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因此如当时建房后房产证办下来其登记人为何先生的话,则在法律性质上该房产属何先生所有,因此,何先生之子有权对房产主张权利。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方目前仍持有当时你丈夫等人的土地转让协议原件及建房时的相关证据的话,你可以以此对何先生之子的主张提出抗辩,或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何先生之子配合你方变更房产登记。 你所反映的问题较为复杂和专业,处理不好的话有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建议尽快携相关材料(土地转让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等)面询律师,或直接委托律师处理,以免日后被动。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在本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对于不知情的而予以转移赃物的,不构成本罪。一、《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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