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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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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晚婚现象居多,很多人在婚前就已经打好经济基础,婚前已经有了房子,结婚后通常也会把对方的名字加上去,如果离婚,那么婚后加名的房产一般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不少人结婚后会将自己的房产加上对方的名字,但当闹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对方一般会认为这个是自己的房产,即使有对方的名字也不能分割,但实际上,一方将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个是视为对该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从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知道了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就可以对其房产进行分割,通常分割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您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或者保留好支付首付借款和月供的相关票据及证明,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婚前购买房产,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产权人登记的是出资方,司法实践中处理是房屋归首付款支付方,配偶享有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一方父母的部分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如果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双方,属于共同财产。支付方将房产登记为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认定为共同财产,只是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 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产权人登记的是出资一方(另一方隐名还贷),婚后取得产权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对婚前出资负举证责任。
1、房屋产权证增加女方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赠与已经履行了相关手续的,不能撤销。2、婚前房产婚后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即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而不论是否是男方全额付款。有份额约定的,按照约定份额划分,没有约定的,视为一人一半。4、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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