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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或多次伪造、变造、买卖文件...
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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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客体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印鉴是代表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活动,表示其成员身份的依据和证明书。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公章行为,严重扰乱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活动,危害防卫利益。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印鉴。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武装部队的文件是指以武装部队的机关、职场名义制作的联系方式、指导工作、处理问题、发出命令的文件、文件、信件、指示、命令、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准、信件、电子文件、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其形成在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紧密相连。另外,武装部队的证明书是指有权武装部队发行的身份、权利义务关系和其他事项的证明书,如军官证明书、士兵证明书、文职干部证明书、出入证明书、军人执照、介绍信、军事企业营业执照、转行证明书、退役证明书、军事大学学学生证明书、学生证明书、学历、学位证明书等。武装部队的印鉴是指刻有武装部队的机关,公司如军事部门、政治、后、大学、医院等名称的印鉴和具有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印鉴,如证书专用印鉴、财务专用印鉴等。机关、职场领导、首长个人印鉴、签字,如果能发挥武装部队机关、职场印鉴的证明作用,也应视为本罪印鉴。(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和抢劫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和印鉴的行为。盗窃是指行为者认为不会被公文、证明书、印鉴的保管者、使用者、所有者发现的方法暗中取出公文、证明书、印鉴的行为。盗窃必须是武装部队的文件、证明书和印鉴,构成本罪。盗窃的不是文件、证明书、印鉴、文件、证明书、印鉴,而是武装部队的文件、证明书、印鉴,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的罪行如盗窃罪、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印鉴罪等罪行。(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非军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故意知道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和印鉴决定盗窃和抢劫。过失不能构成成本罪。如果不知道是公文、证明书、印鉴被盗或抢劫的话,就不能构成本罪,但是可以构成盗窃罪、抢劫罪等他的罪。其动机多种多样,为了欺诈,为了卖利益,为了自己等。不管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所谓公文,一般是指以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名义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复、信函、电文、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其形成于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工作紧密相连。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行为人以虚构的部队名称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进行犯罪活动,实施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不能以本罪论处。行为人如果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后并以此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或者进行其他诈骗犯罪的,属手段牵连,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一般是后者而从重论处,但构成犯罪却不能构成他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科刑。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犯罪对象是三种。一个犯罪分子可能实施其中一种,也可能结合实行其中的几种。例如,盗窃军用公文以后进行变造、伪造公章并进而用以制造假证件、假印章的等。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方式,侵犯了一种以上的犯罪对象,即构成本罪。但在确定具体罪名时,还应根据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来定。如果行为人只是伪造了武装部队的公文,就定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如果既伪造又变造了武装部队的证件,就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但不实行并罚。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的,具体情况下对于伪造的行为,还要基于实际造成的恶劣情节和手段来进行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构成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本罪,即本罪主体为不具体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此处的故意,是指知道是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而故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对象要件:本罪对象为武装部队公文。这里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武装部队为公务活动制作的公函、通知、命令等文件。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行为是伪造武装部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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