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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 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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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里并不包括配偶。因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配偶的父母又赡养义务,配偶的父母也不可以强制要求子女的配偶对其尽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将自动解除。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不包括儿媳、女婿。 但继承法鼓励丧偶一方赡养已去世配偶父母,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时享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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