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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派出所所在的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派出所所在的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
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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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或者可以可直接越级网上投诉,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都有投诉网站《警察法》第46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派出所处理结果或者处理问题过程不公平,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可以向派出所上级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可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3、可以在网上或者其它新闻媒体上投诉,要求监督、评议;4、如果涉及渎职,可直接越级网上投诉,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都有投诉网站。
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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