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以部门规章(财政部令)的形式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了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