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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的;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一)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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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事故认定书已送达,涉及事故的证据已固定,依法不应再扣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由此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以解决赔偿纠纷为由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但是,目前交警部门扣车往往都没有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也没有开具扣车凭证,要不就是交管部门自己检验一下(交警部门自己没有鉴定资格)。所以说,我认为凡是扣车以后没有做检验和鉴定的行为都属于违法扣车。
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可以予以扣留:(一)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二)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三)交通肇事需鉴定的车辆;(四)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五)车辆号牌或发动机、底盘号码与行驶证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六)转借、涂改、伪造、挪用、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七)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八)非法占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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