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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因外购药品产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医疗费的赔偿范围,取决于医疗机构是否开具过相关医嘱或处方,病历中是否有相应的使用记录,或者患者是否可以提供相应的收费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有证据证明医嘱中记录了患者确实使用了自备药品,或购药处方系医方开具,且用量具备合理性,那么外购药品的费用可以被计入医疗费的赔偿范围。
不纳入,从字面上来理解是确定了医保覆盖范围的问题,就是说想要享受医保待遇,首先要是在该目录或范围内才可以,这是第一步;支付,涉及到的是待遇问题,也就是在“纳入”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申请享受待遇的程序、条件、费用标准的确立。可以这样理解,纳入与支付,是一前一后的话题,只有先符合纳入条件才谈得上是否支付的问题。
责任人应安全承担,不管药是否属于医保范围。非医保用药属于国家机关处理相应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调整范围,属于国家政策的实施问题。在实际情况中,非医保用药是用于治疗的病情,属于医疗费的合理范畴,应当作为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项目。就是说,非医保报销制度和民事侵权赔偿是有一定差别的。是的,这确实不是你的责任,你根本就无法选择的;但保险公司限于相关条款的规定,即便某些理赔人员接受你的解释,但也无法满足你的要求,因此建议你诉讼,否则这个差价由你个人来承担就太不值了;网上无论说保险公司会赔还是不会赔,都以你的亲身经历为准,因为不同的保险公司在把握条款时候的尺度也是不同的,但原则性的东西大致差不多,而且此案诉讼,总体来说对你并没有什么坏处,假设诉讼过程中,经过举证质证,对于这些医疗费的某些部分也不认可的话,那么,不管是你还是保险公司,都不用赔偿这些不被认可的部分,相反,一旦被法院认可,那就由保险公司替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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