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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是附有条件的: 一、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兄...
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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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找国《继承法》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1)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2)养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养父母所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形成的一种养兄弟姐妹关系。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而终止,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3)继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或母与他人再婚而产生。如他们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投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相互之间享有的遗产继承权
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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