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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是被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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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早就严令老师不得采用各种变相处罚教育学生,罚抄300遍,其实就是一种变相处罚,这是严格不允许的,而且对学生学习知识没有任何积极作用。 你和其他学生可以向学校领导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举报这个老师的行为。教育局不仅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而且经常定期对辖区各学校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严格杜绝这种处罚行为。 此外,威胁让你退学的行为肯定也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一并举报。 但是你也要吸取教训,老师的行为有错的,可以事后向学校或者教育部门投诉,而不应该当场对老师采取扔纸团的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可以找校长教育局这种情况不建议姑息毕竟毛病都特么是惯的不管孩子犯了什么错体罚就是不对的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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